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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侵犯知识产权与盗窃和抢劫财产没有本质性差别

2023年06月29日 10:15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李金磊)“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知识产权与盗窃和抢劫财产没有本质性的差别。”

  6月28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毕井泉在中国新闻社举办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鼓励创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2023年6月28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毕井泉在中国新闻社举办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上作主旨发言。

  毕井泉表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识、集成电路布图等多种形式。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是有差距的。由于发展阶段的原因,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容忍度要比其他国家高得多。我们很长时间对使用盗版软件是不以为然的,以至于进入2000年以后我们两次在政府机关强制推行正版软件。

  毕井泉指出,多年来,我们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领导小组,汇集各部门力量,组织专项打假行动,打击盗版书籍音像、假冒品牌和地理标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

  在他看来,其根源在于对于造假掺假生产者,法律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运输者、销售者、发货者,法律则有数额、动机、后果等前置条件,以至于对这些违法经营者基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则无法通过经营者查到生产者。找不到造假的黑窝点,就很难从根本上治理和杜绝假货。加之以地方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与地方政府的形象、政绩、发展等各种顾虑,也使得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面临种种障碍,很多违法行为很难查处到位。

  毕井泉建议,当务之急是修订刑法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者、销售者、供货者、向境内外发货者,均按行为论罪,取消案件数额、动机、后果等前置条件。能够交代出供货商且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明知”、“没有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毕井泉表示,只有对各类侵权假冒的经营者的刑事处罚震慑,才能发现供货者和制造者,打击假冒产品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对发明创造、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才是最有效的保护。

  “同时,要研究把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行政执法权上收为中央政府事权,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防范地方利益冲突。还要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效能。”毕井泉说。

  6月28至29日,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国资报告》杂志社、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国是直通车、中国侨网、中新视频、中新经纬联合承办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以“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邀请相关部委负责人、权威专家、商协会和中外企业代表,共同研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机遇与挑战,凝聚社会共识,奋进新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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