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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居住证须登记满半年 持证可享受多种服务便利

2017年07月12日 16:13   稿件来源:泉州晚报  【字体:↑大 ↓小

  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庄凌龙 李玮)昨日(7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介绍,福建省居住证过渡期政策已于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流动人口想在晋江申领居住证,须在晋江暂住登记满半年。(持证可享受11种基本公共服务、12项便利条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

  持居住证福利多 申领须登记满半年

  据介绍,在晋江,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适龄儿童就学、申请公租房等11种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异地办理身份证,就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12项便利条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

  该局户政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公安厅今年1月发布的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流动人口在晋江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相关可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经民警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到期后,7月1日起,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即流动人口需到公安机关进行暂住登记,登记满半年(以系统查询登记时间为准)后,才能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的,晋江辖区以外的暂住登记记录不计入连续居住时间,以最近一次在晋江辖区有效暂住登记时间来计算。

  证明材料三大类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流程上,流动人口可到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含警务室)或受理机构(含镇、街流动办和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所站)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需提供身份证、相片、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还包括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等三大类11种。申领人只需提供三大类其中之一即可。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签注,每次签注有效期为一年。签注时,必须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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