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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人才36条” 外籍人才将享“国民待遇”

2017年02月16日 14:58   稿件来源:四川日报  【字体:↑大 ↓小

  本报记者 罗向明 张红霞

  2016年的成都“一号文件”出台了最具含金量的“成都人才新政10条”,今年,成都再次以“一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成都人才36条”)。2月15日,成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份成都人才纲领性文件进行解读。

  较之此前的人才政策,“成都人才36条”更加着眼具体问题,实现了从“政策创新”到“体制机制改革”的跨越式发展。

  突破一

  构建科技人才“双通道”晋升机制

  “成都人才36条”从评审主体、评审机制、评审条件等方面对职称制度提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在评审主体方面突出“放”,将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在评审机制方面突出“直”,完善职称评审“直通车”和职称直聘办法,为各类急需人才打开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评审标准方面突出“破”,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探索实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同时,成都将推行试点措施,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实施招聘引才、专项引才和精准引才;构建科技人员“双通道”晋升机制,对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聘用或直接聘任领导岗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双肩挑”;建立“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联合聘用机制等。

  突破二

  确保对成果的双重获益保障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都人才36条”在知识产权交易保护和质押融资、创新创业投融资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与市场推广形成了支撑人才发展的“组合拳”,让人才创新无虞,成果得到充分保护。

  为进一步增加科技人才的知识价值和智力回报,成都将深入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权”改革,支持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科技人员。倡导“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确保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的双重获益保障。

  为激励高层次人才自主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终端产品(服务),“成都人才36条”专门建立了《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终端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宣传推广等方面将给予一定支持,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突破三

  为海外人才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建立更为开放的柔性引才机制。“成都人才36条”鼓励用人主体以“一人一策”的方式,吸引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领军人才在蓉建立联合实验室、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有效分享全球智力资源。

  从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出发,“成都人才36条”提出依托自贸区平台优势,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集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营造“类海外”的人才宜业宜商宜居环境。通过支持企业、高校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研究院等方式,建立国际化众创空间、海外离岸孵化器和海外创新创业基地,直接利用海外资源就地服务海外人才发展。“成都人才36条”还积极为外籍人才来蓉创新创业争取“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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