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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办理通知

2017年01月16日 16:09   稿件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大 ↓小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通讯员/陈淑贞) 记者近日从(江门)市外侨局获悉,为做好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广东)省侨办、省招生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三侨生”证明办理一般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证、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等。根据《通知》规定,“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将严格依据流程办理。符合身份的申请人需在今年3月1前到市外侨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此外,已故的归侨或华侨,申请时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死亡证书复印件;归侨、华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除按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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