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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政提高海外人才居住证“含金量”

2016年09月27日 09:21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9月26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日公布一项新政,就打造《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B证)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相关待遇在上海落地的平台做出具体说明。

  这个名为《关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实施办法》,在持证人现有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B证持证人在长期居留、简化通关、民生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待遇,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沪创新创业。

  依据新政,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上海合法工作或创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办理与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相匹配的B证。

  在现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核定标准》的框架内,对持有B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给予附加分100分。根据其最终得分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核定B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

  B证持证人在长期居留、简化通关、民生保障等七方面拓展了待遇。持B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专才,可按规定申请《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人才专项。持5年有效期B证的外籍人才,可由上海市人社局出具人才证明,向公安部门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供职方推荐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持3年有效期B证的香港、澳门专才,可在放弃港、澳身份的基础上,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国专家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材料,直接申请2年以上有效期的B证。

  同时,持有效B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手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个人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持有效B证人员在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发生变动时,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持B证人员在与供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上海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业费等住房消费。与上海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转移等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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