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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对外贸易政策

2013年07月09日 13:29   稿件来源:驻罗经商参处  【字体:↑大 ↓小

   罗马尼亚自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以后,适用欧盟统一的对外关税和共同贸易政策。欧盟对外实施的反倾销措施、配额和技术标准也同样在罗马尼亚适用。除协议配额规定的或危害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少数产品外,罗马尼亚对进出口商品一般不实行许可证制度。另外,对于具有双重用途的敏感产品(如军民两用产品),罗马尼亚也采取一些非关税管制措施。罗马尼亚经济贸易和商业环境部负责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对于实施非关税监管措施的敏感产品,其进出口由外交部下属的出口管制总局负责审批。 

  罗马尼亚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为罗马尼亚经济贸易与商业环境部,负责制定并实施经济、贸易、产业、中小企业及商业环境领域的战略,促进出口,发展国内市场,在国际组织内以政府名义派驻商务代表和机构,同时代表政府与其他部、署、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本国或外国法人建立联系,适应加入欧盟需要,负责对经济商务领域相关法规与欧盟规范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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